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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通行证》申领办法
编辑:公安局 日期 2010-05-19 11:49:54 :已阅:197

《边境通行证》申领办法

 

凡常住户口在荆州市辖区需前往边境地区的居民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十六周岁以下偕行人员须交合影照片)。《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外来人员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的可在本市办理《边境通行证》,凭暂住一年以上证件或当地派出所证明;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部分居民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即: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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