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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须知
编辑:公安局 日期 2010-05-19 16:52:04 :已阅:187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须知

 

    一、本人户口身份证和近期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8mm×33mm)两张,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提交复印件,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国家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探亲访友:交验台湾地区亲友身份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复印件。

    2、定居:提交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3、接受、处理财产:提交经公正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证明。

    4、处理婚姻事务:提交经过公正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6、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交验国台办批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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