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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须知
编辑:公安局 日期 2010-05-19 16:54:33 :已阅:343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须知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均要凭本人户口、身份证和近期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8mm×33mm)两张,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意见。

    一、探亲:交验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配偶的,交验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子女须交验供医学出生证明。上述证明均须提交复印件。

    二、旅游:提交湖北省内有组团权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原件。

    三、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单位派遣函原件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税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填写《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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