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台州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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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松滋市台州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松滋市台州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为加快松滋台州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园区的载体作用和集聚效应,鼓励和吸引台州市投资者在园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台州工业园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土地政策

1、根据园区规划,凡进园区的项目均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含土地,下同)原则上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土地价格为3万元/亩,出让年限为30年。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价格在2-3万/亩之间,实行一事一议。

3、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须在投资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且在园区内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年,使用期内土地用途不得变更。二、财政扶持政策

4、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后5年减半返还奖励给企业。

5、落户园区的企业以增资扩股等形式扩大企业规模的,以其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实行5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6、属省级以上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后5年减半奖励;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实行5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三、收费政策

7、台州工业园区为“无费区”,凡进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本级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制度。

8、园区企业免收供水开户费、工料费,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供水由供水单位给予10%的优惠,其中月用水量1万吨或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由供水单位给予20%的优惠。

9、园区企业免收供电开户费、工程贴费,企业生产电价按湖北省目录电价执行。四、服务措施凡进园区的项目,授予其法定代表人“松滋市荣誉市民”称号,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和零距离服务,给项目单位统一发放“办事直通卡”,持卡人享受以下服务:

10、投资服务。园区对客商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项目从申报到投产,由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全程代理;随时为客商提供行政协调、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主动为客商提供产业政策、投资程序等服务;投资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发给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待企业建成投产并审计、验收达标后发给;根据客商需求,在项目施工前通水、通电;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到企业登门服务、征求意见不少于2次,并应客商需要随时提供全方位服务;项目工程竣工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11、招工服务。市劳动和保障局协助企业在本地招收和培训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技术工人。12、医疗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在市人民医院设立“重点客商医疗体检保健中心”。

13、环境服务。凡未经园区建设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入园区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执法执纪,更不得进行收费和罚款。市政法机关为持卡人提供重点保护,持卡人在松滋市内不接受人身、财产、车辆、住宿等检查,确保投资者在松滋投资安全、赚钱、开心。

14、其它服务。子女入学可享受本地市民同等待遇,优先为持卡人解决子女教育入学问题,优先为持卡人提供子女中途转学服务。为投资者办理小车通行证,本市内所有收费站免费通行,车辆办证、办牌、换照、年审等优先安排。一般交通事故先放行后结案。在职称晋升和技术等级评定上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15、本政策由市台州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6、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松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