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7-04-27
[字体: ]

一、土地政策

对进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工业项目,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实行“一项一策、一事一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所有项目须在与松滋经济开发区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使用期内土地用途不得变更。二年内未履行合同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

二、财政扶持政策

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前五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留存部分由市政府给予等额扶持,后五年减半扶持,用于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改扩能。

落户园区的企业以增资扩股等形式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五年内按其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本级留存部分的50%由市政府给予扶持。

三、收费政策

凡进入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除排污费外,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制度。对中介服务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准,总额不超过国家、省规定最低标准的三分之一。

园区企业免收供水开户费,其中对月用水量5万吨以上的由供水单位给予1020%的优惠。

园区企业免收供电开户费,企业生产电价按湖北省目录电价执行。

四、服务措施

凡进入园区的项目,一律实行零距离服务,并给项目单位统一发放“办事直通卡”。

园区对客商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项目从申报到投产,由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随时为客商提供行政协调、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主动为客商提供商业政策、投资程序等咨询服务。

为投资者办理小车、货运专用车辆通行证,本市内所有公路收费站通行费按政策允许的最优惠标准收取,车辆办证、办牌、换照、年审等优先安排。一般交通事故先放行后结案。

园区实行封闭管理。除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外,各单位和个人未经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对园区内企业和投产者进行执纪、执法和检查。市政法机关为持卡人提供重点保护,持卡人在市内不接受人身、财产、车辆、住宿等检查;未经分管政法和经济工作的市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拘传园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查封冻结企业银行帐户和财产。

来源:松滋市人民政府 编辑:松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