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9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26号)精神,为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及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不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2007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全市现有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造纸厂,加强“三同时”监管,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治理重点是20万吨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在新型干法水泥投产之后,淘汰全市所有的立窑小水泥厂。
(三)小炼铁、炼钢的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及2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四) 城市污水治理。新江口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污水处理厂在年底前运行。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下旬)。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制订2008年专项治理细化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公示2008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各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市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环保、发改、建设等部门要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强化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水厂停止供水;质监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济、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向社会公示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把企业重组、转产的准入关。
主题词:环保专项治理△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