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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结婚登记核准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 事项名称 | 公民结婚登记核准 | ||
| 受理单位 | 民政局 | ||
| 办理流程 | 结婚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员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 | ||
| 申报材料 |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且二者须一致); 2、近期2寸免冠合影登记照片3张; 3、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须盖政治处公章,并出示军官或士兵证。 | ||
| 承诺时限 | 随时办理 |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9元/对 |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
| 表格下载 | 表格样例 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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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