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婚登记核准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字体: ]
事项名称 公民离婚登记核准
受理单位 民政局
办理流程 离婚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员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申报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且二者须一致);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离婚当事人近期2寸单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各2张;
5、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允许离婚的证明,须盖政治处公章,并出示军官或士兵证。
承诺时限 随时办理
收费标准

1、工本费:9元/对;
2、离婚调解费:20元/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表格下载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表格样例
或说明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表样)

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