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核准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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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核准
受理单位 民政局
办理流程 婚姻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送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局长核准。
申报材料 1、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撤销婚姻关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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