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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核准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 事项名称 | 撤销婚姻登记核准 | ||
| 受理单位 | 民政局 | ||
| 办理流程 | 婚姻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送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局长核准。 | ||
| 申报材料 | 1、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撤销婚姻关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
| 表格下载 | 表格样例 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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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