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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迁移(户口迁入、农转非)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 事项名称 | 居民户口迁移(户口迁入、农转非) | ||
| 受理单位 | 公安局 | ||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审批。 | ||
| 申报材料 | 1、本人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投靠须结婚证; 5、限在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批。 | ||
| 承诺时限 | 3-15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 | 居民户口迁移:5元/证(鄂价费字[1998]220号) | ||
| 法律依据 |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8号) | ||
| 表格下载 | 表格样例 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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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