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审批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字体: ]
事项名称 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审批
受理单位 劳动保障局
办理流程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2、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3、批准认定。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身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资金证明;
6、培训场地证明。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表格下载 表格样例
或说明
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网站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