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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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受理单位 国税局
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3、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领取发票。
申报材料 1、领购发票申请;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证件);
4、企业或法人的授权证明;
5、其它有关资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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