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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4 17:25
信息来源:松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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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
全国育儿补贴的申领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本辖区户籍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微信、支付宝或湖北省政务平台的“育儿补贴专区”进行申领,手机操作不便的婴幼儿监护人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现场由卫健专干指导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补贴对象范围:以2025年1月1日为界,我市户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婴幼儿可连续领取3年;此前出生的按可领取月份折算。最早出生时间追溯日为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可以享受育儿补贴;202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已满三周岁,不享受育儿补贴。
注意:2025年以前出生的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2、育儿补贴标准:育儿补贴实行按年核定、每年一次性发放,现阶段我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享受育儿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分三年分别申领补贴,共计108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先申领整年补贴,再申领剩余月份补贴。无整年补贴的,一次性核定剩余月份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申领人条件:包括生父母(或养父母)其中一人填报申请;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申领。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申领育儿补贴按机构有关规定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现场办理。
注意:同一婴幼儿的不同监护人的重复申请会退回,调查情况后只保留一个申请。
4、关于孩次:按现家庭生育的实有子女年龄顺序认定,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先后顺序认定孩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可以享受育儿补贴。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量。符合条件的收养子女,也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5、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申领年限内死亡但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申领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6、发放时间:补贴经申领人提出申请后,需经过村/社区、镇/街道初审、县市区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名单汇总、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发放等环节。按照申领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预计以每季度为周期,集中发放一批申请人群的育儿补贴,首次发放育儿补贴的时间原则上为提出申请的下一个季度。
【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请注意上传清晰的证件照片)
(一)婴幼儿有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二)申领人有关材料:
1.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
2.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应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现场申请的,除线上办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还须提供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松滋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716-623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