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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5 15:05
信息来源:荆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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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征求《关于划定宜昌至常德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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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宜昌至常德铁路建设,保护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划定宜昌至常德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提交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731383079@qq.com。
联系人:孙倩
联系电话:8447249
附件:关于划定宜昌至常德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关于划定宜昌至常德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宜昌至常德铁路建设,保护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荆州市境内宜昌至常德铁路(以下简称宜常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宜常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宜常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为:
二、有关要求
(一)宜常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宜常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范围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荆州市境内各相关部门及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5.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6.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本通告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