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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07 20:10
信息来源:松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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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松滋交警真诚地提醒您:
1.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取得D、E、F类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号牌,并定期投保交强险和开展车辆年检。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罚款500—2000元,可并处15日拘留。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9分。
2.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将罚款50元,记1分。
3.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严禁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4.摩托车、电动车应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严禁随意变更车道、穿插;行经斑马线应减速慢行,遇行人过斑马线要停车让行。
5.摩托车应停放在人行道上划定的摩托车停车区域内,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严禁在公交站台、交叉路口聚集违法停放。
6.摩托车严禁安装遮阳伞。经提示拒不拆除的,将一律扣留违法摩托车,强制拆除,并按规定处500元罚款。
7.驾驶摩托车应自觉接受公安交管检查,严禁拒绝、阻碍执法,使用暴力阻碍执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8.违法摩托车被扣留后,请于15日内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凡15日内未处理,经公示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强制报废。
希望您在驾乘摩托车时,自觉做到有牌照、有驾证、有保险、有头盔,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超载、不违法载人、不装晴雨伞。祝您一路平安!
松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