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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公开审理一起长江非法采矿案

发布日期:2019-10-11

信息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长江大保护责无旁贷,松滋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法律“利剑”出鞘,斩断伸向“母亲河”的罪恶之手。10月11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川等15名被告人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矿案。

长江松滋涴市江段位于长江中下游,水下有丰富的卵石和金砂资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川、丁某江、王某、张某、冉某兵、覃某龙、庞某海、龚某桥、张某彪、强某全、邓某、郑某涛、郑某胜、卢某等明知涴市江段被国家规划为保留区, 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开采,依然为牟取暴利,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河道内非法采挖卵石、金砂等矿产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川、吴某广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15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已认罪悔罪。

市领导唐敦浩、苏朝晖、徐忠德、王中华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