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730

  •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 发文单位: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21〕3号

  • 发文日期:

    2021-03-08

  • 效力状态:

    废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滋市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1 1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松滋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政府审定通过了《松滋市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清单(目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环节,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二、及时公开发布。各地各部门要照单认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并迅速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开《清单(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因法律法规的修订及部门职能转变确需调整事项清单的,由责任单位将事项调整需求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审查后,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事项调整原则上每年1次,每年6月集中受理。 

  附件:松滋市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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