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解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
来源: 松滋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2021-06-08 | |
关联政策: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受理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三、受理材料
1.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以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1)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3)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受理材料
1、《松滋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机打户口簿原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就业见习补贴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三条第(五)项;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4、《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二、受理条件
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以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实习实训补贴
一、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鄂办发【2017】7号);
2、《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凤鸣荆州”计划促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的意见》(荆办发【2017】4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二、受理条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在我市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习实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实习实训协议
2、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
3、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6、学生证或电子学籍复印件
7、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汇总表
8、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实习实训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一、设立依据
《松滋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21〕1号),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工作政策实施如下:
二、 受理条件:
1、我市规模以上企业:(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2)财务制度健全;(3)管理运行规范;(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2、限上商贸企业:(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2)财务制度健全;(3)管理运行规范;(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三、企业申报材料:
1、新员工
(1)松滋市稳定就业奖补审批表;
(2)企业法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
2、老员工
(1)松滋市稳定就业奖补审批表;
(2)企业法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企业吸纳补贴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发〔2017〕102号)
3《松滋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21〕1号)
二、受理条件:
1、与脱扶贫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实现就业一年以上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三、受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松滋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申请认定表》;
3、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到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