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松滋市纸厂河镇鑫鑫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日期: 2021/12/14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样单号:NCP21421087487540224),不合格产品系松滋市纸厂河镇鑫鑫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3日,根据《2021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2021年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松滋市纸厂河镇鑫鑫超市经营的“精选香蕉王”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抽检样品进行检测。2021年9月22日,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抽检产品“精选香蕉王”出具的检验报告(№:HPACG1LF042238F6)检验结论为:当事人经营的“精选香蕉王”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签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截止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之日,当事人所购进的抽样检验食品已销售完毕,暂未发现因食用该产品导致的不良反应。经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罚。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已经按要求进行了整改,2021年11月23日市局作出不予立案。
3.原因排查情况。松滋市纸厂河镇鑫鑫超市作为经营者对产品自行检验能力有限,未定期进行检验,也未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估。
4.企业整改情况。一、对消费者在我店购买的“精选香蕉王”进行了退换货处理;二、完善食品进销货查验、进销货台账;三、加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