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日期: 2021/12/16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样单号:NCP21421087487540984、NCP21421087487540989),不合格产品系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30日,根据《2021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2021年荆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青芹菜”“香蕉”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抽检样品进行检测。2021年9月27日,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抽检产品“香蕉”出具的检验报告(№:HPAGL5TF069338F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抽检产品“青芹菜”出具的检验报告(№:HPAGL5TF069288F6)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违法行为处置情况。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时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者经营许可证,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1年10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2021年10月21日,经市局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松市监处字[2021]第68号。
3.原因排查情况。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问题产品的主要原因: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对购进的产品未按要求进行索证、索票;自行检验能力有限,未定期进行检验。
4.企业整改情况。一、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考核要求选择合格、合规、合法的供货商;进货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索证索票记录备案。二、建立完整的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