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第一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文字号: 00000-2019-00013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机构: 环保局 | 文 号: 00000-2019-00013 |
一、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雨水排口总磷超标;2、突发事故应急池改作他用、未预留事故废水收集空间;3、磷石膏渣场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台账不规范。
造成原因:1、初期雨水未做到全收集,部分初期雨水漏排导致雨水排口总磷超标;2、事故应急池作为初期雨水收集池使用,现场核查发现存有余水;3、渣场部分地下水监测井无数据。
整改进展:1、新建1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及配套收集管网,对厂区内所有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至生产,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2、对事故应急池进行清理,并规范日常操作流程,做到雨后及时清空,确保事故应急池处于备用状态;3、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7月31日对渣场五个监测井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武华委检字2019(3425)号)。
二、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磷石膏库地下水检查井不规范。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横向污染扩散井,监测数据无法代表横向污染物扩散环境监测情况。
整改进展: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3口监测井,其中渣场上游100米设置一个对照井,渣场下游50米设置一个污染监视检查井,同时在下游200米布设一个监测井。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因此该公司3#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是符合规定的。
2018年8月,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渣场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认为,磷石膏地下水监测井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对监测井的功能要求。2019年8月,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专人对渣场进行了检查,认为地下监测井能够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