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 号)的有关规定,湖北中哈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元月18日取得经营危险品经营许可后,未在《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名称保留期内办理营业执照,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湖北中哈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松滋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 号)的有关规定,湖北中哈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元月18日取得经营危险品经营许可后,未在《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名称保留期内办理营业执照,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湖北中哈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松滋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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