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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松滋市纪委、松滋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外行政处分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协助市委管理市管纪检、监察干部;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开发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主任人选;负责市直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工作考核,以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呈报和纪检组的副职、监察室负责人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邓应军: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尤国芹: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协助邓应军同志主管市纪委全面工作,主持市监察局工作,主管案件检查工作,分管信访室。
许第雄:市纪委副书记,分管审理室、纠风办。
李调敏:市纪委副书记,主管机关,分管办公室、干教室、执法室、调研室、综合室、党风室。
杨远明:市纪委常委,协管案件检查一室。
印保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协管案件检查三室。
蒋祖雄:市纪委常委,协管案件检查二室。
胡小林:市纪委常委,协管案件检查四室。
杨征民:市纪委常委,协管机关、办公室、执法室、干教室。
王忠民:市监察局副局长,案件检查二室主任。协管案件检查二室。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领导讲话;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等。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市监察局的名义与荆州市监察局、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长办公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关事项;负责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
(三)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市人大、市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等。
(四)干部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负责新闻报告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聘用、奖惩等工作,办理干部职工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乡镇、开发区纪委成员、监察室负责人、市直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成员的考察、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市直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以及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局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案件等。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有关案等。
(七)纪检监察室
按地区、部门和工作职责设2个纪检察室,即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查处所联系乡镇、开发区、市直部门市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负责所联系地方和部门案件查处的指导、督办工作,搞好情况综合、总结;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方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乡镇、开发区、市直部门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复查复核;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处行政处分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督促检查经荆州市经改建、市委和市纪委常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等。
负责掌握和了解全市办案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结合分析;协助领导制定办案计划,确定办案重点,协调指导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办案经验,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建议;负责全市案件统计报表和大要案情况的收集管理。
(九)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负责常委接待群众来访值班事项;核查部分时间紧、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十)松滋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纠风办)
负责落实市政府和荆州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十一)政令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的执行和落实;跟踪督办市政府每月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进展和完成;督办市政府对下签订的各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督办反馈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的纪要落实情况;检查、纪录、通报由市政府召开或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风。
(十二)派出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一组、二组
主要职责:派出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监察局的直接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察局行使《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能职责。主要负责相关单位违纪案件的立案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和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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