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发现开展天然渔业资源捕捞以及使用钩刺耙剌(仅限锚鱼、武斗竿)主动收竿使钩剌入捕捞对象的身体将其捕获,用钩或剌的方式作业;或使用“迷魂阵”“电毒炸”、密眼网、地笼、滚钩、视频探鱼设备等进行违法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