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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后,行政机关是否就可以停开证明材料了呢?

发布日期: 2023-05-15

信息来源: 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

否。成功创建“无证明城市”后,虽然规定“清单之外无证明”,不允许事项办理单位再向申请人索要证明,但若申请人没有意愿采取承诺制等替代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则有关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作为办理单位,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得拒绝,应尊重申请人选择,并且要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此外,为了方便我县群众在县外办事需要,群众要求我县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