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凡是采取替代方式免交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根据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完善证明事项清单。
二要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免于提交的证明材料仍然向申请人索要的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建立容错机制。对在实施“无证明城市”过程中,非因经办人主观过错、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产生错误或者造成损失的,对经办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凡是采取替代方式免交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根据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完善证明事项清单。
二要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免于提交的证明材料仍然向申请人索要的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建立容错机制。对在实施“无证明城市”过程中,非因经办人主观过错、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产生错误或者造成损失的,对经办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