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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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0716-6244001
电子邮箱:lyj@hbsz.gov.cn
通讯地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松滋市委、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松发[2001]24号)精神,设置松滋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各类防护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堤防绿化、城镇纱化和公路绿化。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林木种苗和花卉盆景生产。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木材生产、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林区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及营运。


(四)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各乡镇及市直单位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计划管理,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要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直辖市、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督促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的驯养、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涉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


(八)筹集、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指导、管理各项林业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和统计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村能源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兴林抑螺等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07-7-27 18: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