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民政局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www.hbsz.gov.cn 
机构类别: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0716-6222294
电子邮箱:mzj@hbsz.gov.cn
通讯地址:
机构简介: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掌握和报告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协调“红十字”会及其它社会团体参加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承担松滋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险金使用、落实,指导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
(十)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组织地名调查,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负责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政府驻地迁移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市镇设置及规划的报批;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主管城乡社会救济。监督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主管社会福利工作。制订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加强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基层城市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和管理。
(十四)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
(十六)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及移民扶持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开展老龄工作调研、规划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综合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进行民政工作调查研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优抚科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优待法规、优待标准;指导管理优抚事业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复退军人安置科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休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和移民科
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报告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及移民扶持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低保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和地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市镇设置与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对边界争议的调解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组织地名调查,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六)婚姻登记管理科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涉港澳的婚姻登记,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承办婚姻案件中的复议和仲裁。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制订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搞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加强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检查、监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主管流浪乞讨人员及流动人口中“三无”(指无固定住所、无合法身份证明、无稳定经济来源)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
(八)信访科
负责全市民政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上级领导批件,维护社会稳定。
(九)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了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表彰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老龄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龄工作调研、规划及督促检查工作。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对外挂牌。
(十二)有奖募捐办公室
负责有奖募捐工作。
(十三)慈善总会办公室
负责慈善募捐、慈善总会等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机构按松编[2001]16、17号文件规定设置。

更新时间:2007-7-30 17: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