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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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0716-6222282
电子邮箱:wsj@hbsz.gov.cn
通讯地址:
机构简介:

一、 主要职责
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地方性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会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依法
制订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及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四)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医疗
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实行监督与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协助管理荆州市中心血站松滋分站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 、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施行。
  (七)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饮水卫生工作,对全市食品、医疗卫生用品、化妆品及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和广告实施卫生监督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医学科研活动及科技成果、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及应用,管理医学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医学科技为卫生事业服务。
  (九)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
   (十)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援外支边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中医事业,管理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参与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并负责技术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四)协助管理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督促各科室业 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卫生信息传递;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卫生宣传以及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并负责本系统卫生经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本系统经济管理、核算、监督、预测、经济活动分析及卫生统计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际卫生贷款在松的立项与实施工作;监督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物价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任免、岗位培训、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晋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
  (四)医政科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规划、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协助管理血站和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招生、招兵、招飞体检的有关工作;协助管理农村卫协工作。
  (五)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制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学生常见病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疾病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全市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控、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社会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托幼机构、特殊行业消毒、杀虫、灭鼠工作;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指导全市妇女、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
  (六)卫生法制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饮水卫生工作,对全市食品、医疗卫生用品、化妆品及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和相关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各类卫生许可证,组织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核发健康合格证;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的管理;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七)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医学学会管理工作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和管理本市医药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交流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市中等卫生学校,指导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市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松编[2001]16号)设置。
        工会工作委员会按《市编委、市总工会关于市直机关工会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松编[2001]17号)设置。

更新时间:2007-7-30 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