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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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0716-6222077
电子邮箱:ajj@hbsz.gov.cn
通讯地址:松滋市安监局
机构简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行政机构,视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松滋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在市安监局挂牌。
   一、职能调整原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炭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划入市安监局。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行政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意见的落实。
   (四)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和年审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贯彻实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和《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境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提案办理、信访、督办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综合统计上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教育和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监管一科依法监督管理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煤矿与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管二科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石油、冶金、建材、地质、电力、商贸、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气象、地震、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规教育科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理论政策研究;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件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登记备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五)煤炭行业管理科煤炭行业管理科属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依法对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办证管理工作;组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工作;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纪检监察、工会工作机构按照松编〔2001〕16号、17号文件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核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兼工会主席),科(股)级职数5名。

更新时间:2008-4-16 1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