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松滋市人民政府网推出“松滋市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指南”,请市民朋友查收!
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审核表
按合格证和身份证信息填写申请表
查验车辆
受理车辆信息、制证同时发放车辆号牌
交警新江口中队(金松大道西段23号)
邮政局金松大道站点(金松大道193号)
邮政局白云路黄杰幼儿园对面站点(白云路304号)
邮政局民主路站点(民主路电信公司旁)
咨询电话:松滋车管所 0716-69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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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拼装电动自行车;
2、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使其最高时速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限速值;3、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4、改动蓄电池容量或者电压、外接蓄电池、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5、加装车篷、遮阳伞等妨碍通行安全的装置。
自2023年3月1日起《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开始,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3月1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