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松滋市人民政府网推出“松滋市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指南”,请市民朋友查收!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公斤。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

登 记 通 行 停 放 充 电

  •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 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电动自行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闯红灯交管部门将对其处50元罚款

车主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发票(发票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车辆合格证。

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审核表

按合格证和身份证信息填写申请表

查验车辆

受理车辆信息、制证同时发放车辆号牌

交警新江口中队(金松大道西段23号)

邮政局金松大道站点(金松大道193号)

邮政局白云路黄杰幼儿园对面站点(白云路304号)

邮政局民主路站点(民主路电信公司旁)

咨询电话:松滋车管所 0716-6989036

  • 车主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发票(发票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车辆合格证。

  • 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审核表

    按合格证和身份证信息填写申请表

    查验车辆

    受理车辆信息、制证同时发放车辆号牌

  • 交警新江口中队(金松大道西段23号)

    邮政局金松大道站点(金松大道193号)

    邮政局白云路黄杰幼儿园对面站点(白云路304号)

    邮政局民主路站点(民主路电信公司旁)

    咨询电话:松滋车管所 0716-6989036

  • 哪些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

    1、拼装电动自行车;

    2、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使其最高时速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限速值;3、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4、改动蓄电池容量或者电压、外接蓄电池、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5、加装车篷、遮阳伞等妨碍通行安全的装置。

  • 条例实施前购买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自2023年3月1日起《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开始,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3月1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

0716-6989036
0716-6989036

  • 电动自行车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按规定登记上牌并购买保险
  • 电动自行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闯红灯,交管部门将对其处50元罚款
  • 电动摩托车
  • 电动摩托车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到车管所登记上牌、购买交强险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 电动摩托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处罚
  • 无证驾驶处500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无保险上道路行驶处交强险保费的2倍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 其他违法行为均按机动车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