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是政府为促进就业和创业提供的专项经济扶持政策,通过资金补助、社保减免等形式帮助重点群体减轻就业成本或创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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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政策(1) 政策内容
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稳定就业岗位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的资金返还。
(2) 政策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 政策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4) 申报条件
无(注“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比对核实信息。)
(5) 申报材料
无(注“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比对核实信息。)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0716-6223915。
(1) 政策内容
助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 政策对象
①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②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 政策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报条件
①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②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5) 申报材料
无(注“免申即享”通过省级下放数据比对核实信息。)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0716-6223915。
(1)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 政策对象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简称“九类人员”)就业的企业。
(3) 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根据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长的不同,200元/人到1000元/人不等。
(4) 申报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新录用九类人员。
(5) 申报材料
①湖北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培训花名册;
③企业职工参保信息表;
④人员参训签到表。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 0716-6226628。
(1) 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申领补贴的,应与本企业所在行业以及职工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2) 政策对象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下同),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3) 政策标准
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4) 申报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在岗职工。
(5) 申报材料
①湖北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培训花名册;
③企业职工参保信息表;
④人员参训签到表。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 0716-6226628。
(1) 政策内容
对免费组织人员到市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实际工作地点在松滋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 政策对象
在荆州市内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在松滋市进行了人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为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免费招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政策标准
按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自然年度申报享受补贴人数最少不得低于30人,最高不超过150人。被招用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家重点企业每个自然年度享受补贴的人数不超过300人。
(4) 申报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组织人员到荆州市内重点工业企业就业,且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个月以上。
(5) 申报材料
①经企业盖章认定的送工花名册;
②荆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③符合条件的被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见习基地的申请政策依据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第三条第(二)项;
②《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三条第(五)项;
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第三条第(二)项;
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二章第六条。
(2) 受理条件
①受理条件: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②禁止性要求:经营不规范,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 申请材料
①《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复印件1份);
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复印件1份);
③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1份);
④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复印件1份)。
(4)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0716-6260817。
(1)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2) 政策对象
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3) 政策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 申报条件
①《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5)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0716-6227117。
(1) 政策内容
本地人力资源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 政策对象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 政策标准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
(4) 申报条件
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申报材料
①荆州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②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政策依据
①《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②《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③《荆州市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金发〔2023〕404号)。
(2)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3) 政策对象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 政策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 申报材料
①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
②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并稳定经营1年);
④小微企业名录;
⑤企业信用报告;
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时上一季度);
⑦现有在职员工花名册(标注当年符合创业担保贷申请条件的新增人员);
⑧职工工资发放台账和相关凭证及附件(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
⑨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在申请贷款处办理);
⑩单位参保证明和新增人员社保证明(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以内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⑪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创业担保贷申请条件的新增人员);
⑫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承诺书。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716-6228419。
(1) 政策内容
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要途径,由企业和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联合实施。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2) 政策对象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主要应是与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且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
(3) 政策标准
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4) 申报条件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新录用九类人员。
(5) 申报材料
①湖北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培训花名册;
③企业职工参保信息表;
④人员参训签到表。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 0716-6226628。
(1) 政策内容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政策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
(3) 政策标准
①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按20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
②对企业吸纳退役军人按2000元/人给予单位补贴。
(4) 申报条件
①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
②在松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
(5) 申报材料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①松滋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用工合同及工资单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退役军人
①松滋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退役证及企业用工合同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政策内容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 政策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政策标准
失业保险金当前月标准:1620元。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当前月标准:428.72元。
(4)申报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5) 申报材料
社保卡复印件1份
(6)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方式:
①通过手机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参保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②通过手机微信APP: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条件。
③通过手机电子社保卡APP:认领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参保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线下申请方式:
前往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245号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一事联办”60号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7)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0716-6228672。
(1) 政策内容
为提升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业和稳定就业作用。
(2) 政策对象
①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②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3) 政策标准
①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②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③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条件
①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②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5) 申报材料
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②《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③网上查询证书有效信息截图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0716-6228672。
(1) 政策内容
对到松滋市内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 政策对象
在松滋市内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3) 政策标准
按10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4)申报条件
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申报材料
①松滋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证及企业用工合同复印件;
③大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政策内容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2) 政策对象
脱贫劳动力、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3) 政策标准
按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2024年松滋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8元/人/天)。
(4)申报条件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 申报材料
①开班申请确认表;
②教学计划表;
③培训学员花名册;
④参训人员签到表;
⑤培训现场照片;
⑥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⑦补贴人员花名册。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 0716-6226628。
(1) 政策依据
①《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②《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③《荆州市关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金发〔2023〕404号)。
(2)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3) 政策对象
①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4) 政策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 申报材料
①借款人1寸照片(2张);
②借款人2寸照片(1张);
③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张);
④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张)(如没有配偶只需本人复印件);
⑤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1张)(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和丧偶用户口本);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2张);
⑦夫妻双方征信报告(1份);
⑧带动就业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张)(需带动2人就业);
⑨带动就业员工2寸照片(1张);
⑩带动就业员工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张);
⑪带动就业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⑫贷款申请书(1张)。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716-6228419。
(1) 政策内容
人社公益性岗位是指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经人社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 政策对象
人社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为松滋户籍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3) 政策标准
①村级公益性岗位、乡镇(街道)、社区、河湖长、护渔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最低标准;
②其他公益性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特殊岗位根据岗位性质确定。
(4) 申报条件
①用人单位申请。附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料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②人社部门审批。市人社部门对各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身份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审批。
③合同签订。市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与申请公岗人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时长、薪酬标准等内容。
(5) 申报材料
①申请函;
②聘用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公示表;
④审核认定表;
⑤聘用人员用工合同。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0716-6227117。
(1) 政策依据
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③《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三条第(五)项;
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2) 受理条件
①申请时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②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3) 申请材料
①《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1份);
③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④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 补贴标准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0716-6260817。
(1) 政策内容
户籍地在松滋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 政策对象
①就业困难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55周岁或男性50-60周岁);
被征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残疾人;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②高校毕业生:
户籍地在松滋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缴纳社会保险费。
(3) 政策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申请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00%缴费基数人员补贴标准为2600元;
90%缴费基数人员补贴标准为2340元;
80%缴费基数人员补贴标准为2080元;
70%缴费基数人员补贴标准为1820元;
60%缴费基数人员补贴标准为1560元。
(4) 申报条件
①《松滋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5) 申报材料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0716-6227117。
(1) 政策内容
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出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 政策对象
全市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中在松滋市市外务工的人员。
(3) 政策标准
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300元/人;跨省400元/人。
(4) 申报条件
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必须达到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
(5) 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已录入“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松滋市2025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登记表》;
④《松滋市2025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2) 政策内容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3) 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
(4) 政策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 申报材料
①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寸照片和1寸照片各1张;
③返乡创业前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高校毕业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本案表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④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2寸照片1张;
⑤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⑥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用A4纸张彩色打印。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716-6228419。
(1) 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 政策对象
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 政策标准
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申报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5) 申报材料
①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③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0716-6666371。
(1) 政策内容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2) 政策对象
外省首次来鄂就业人员。
(3) 政策标准
外省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按10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
(4)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之后,外省首次来鄂就业人员(身份证前2位非“4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申报材料
①荆州市“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②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政策内容
对到松滋市内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 政策对象
在松滋市内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3) 政策标准
按10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4) 申报条件
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申报材料
①松滋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证及企业用工合同复印件;
③大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股 0716-6666371。
(1) 政策依据
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
③《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三条第(五)项;
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条;
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第六章。
(2) 受理条件
①申请时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②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据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3) 申请材料
①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印件1份);
③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④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1份);
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 补贴标准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0716-6260817。
(1)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2) 政策内容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3) 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
(4) 政策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 申报材料
①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寸照片和1寸照片各1张;
③返乡创业前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下列证明之一即可);
高校毕业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本案表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④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2寸照片1张;
⑤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⑥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用A4纸张彩色打印。
(6)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716-6228419。
(1) 政策内容
由松滋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团市委实施,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给予2万至20万元扶持。
(2) 联系方式
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0716-6260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一般可通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查询。
查看详情网上渠道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si.1233(3)gov.cn。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查看详情养老保险: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的保险 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购药等 失业保险:为失业的员工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保障 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 生育保险:为员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前、产后医疗保障的保险 住房公积金:为员工购房、租房提供资金支持的制度
查看详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参保人员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也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工作和参保缴费,今后领取更多的养老金。
查看详情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退休年龄的大小、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
查看详情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与企业职工参加的一样,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
查看详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
查看详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鄂汇办”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电子税务局电脑端、协作代征银行缴费网点及银行手机 APP 和各地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按上述标准一次性缴至2025年6月或当月缴纳次月的方式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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