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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公安发布“扫黑除恶”成绩单

发布日期:2021-01-22

信息来源: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自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牢牢把握“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方针,强化使命担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截至目前,市公安部门共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3个,侦办九类涉恶案件21起,共抓获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362人,刑拘232人,逮捕187人,移送审查起诉231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亿余元。

2019年11月27、28日,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公开审理郑某平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被告人郑某平、贺某坤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24日,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对此案做了专题报道。

2020年8月17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某元、张某等两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元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李某峰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某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不等。2020年9月24日,经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0年9月1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某涉恶案件。9月18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7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营造强大声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内外联动,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手机短信举报和微信举报“六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网,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掀起扫黑除恶工作热潮。

雷霆力度打击。布天网、出重拳、亮利剑,市公安局紧盯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先后核查了192条线索,摧毁了谢某法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集团、抓获了外逃11年的“行霸”胡某鄂、侦办了长江流域首个联营船队涉黑非法采砂案和涉案金额近2亿的跨省特大网络赌博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2%,其中,“四类”侵财案件同比下降18.7%,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7.5%。 

“伞、网”同步清除。市公安局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在线索核查和案件侦办过程中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涉“保护伞”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47条,侦办了荆州市首例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同时,对侦查的涉案财产进行依法查封冻结。

“六清”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坚持集中打击不动摇、深挖彻查不松劲、源头治理不停歇,完成了7名黑恶逃犯追抓到案的工作目标,实现黑恶逃犯成功“清零”;先后核查192条线索,在荆州市率先完成督办线索的“清仓”任务;在“行业清源”行动中坚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亮剑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平安,群众才能幸福安康。

站在新的起点上,松滋公安将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为全市人民的平安幸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