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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联合开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18

信息来源: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

9月14日,市卫健局、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从16日~28日对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卫生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了评审专班和评价流程。评审工作专班由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共同组建,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具体的评审工作,分为2组开展评审。评价流程首先由各托幼机构应首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标准从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健康检查、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疫情防控8个方面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卫健局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随后,市卫健局、市教育局专班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对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意见,整改后申请重新评价,申请再次评价仍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据悉,9月16日,两个评审专班分别从涴市、卸甲坪乡开启了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