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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新增工业建设项目“五证同发”办理服务指南及申请表单

发布日期: 2022-04-25

信息来源: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松滋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临港工业园和刘家场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企业投资备案类工业项目,不包含化工项目。

二、联办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5.《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核发。

    三、申请材料

“五证同发”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

性质

1

工程建设项目“五证同发”申请表

审批窗口提供

原件

纸质、电子

2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共享免提交)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复印件

电子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查验)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委托不提供)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

纸质

5

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共享免提交)

发改部门提供

原件、复印件

电子

6

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共享免提交)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原件、复印件

电子

7

规划设计方案

(非“标准地”出让项目需提交)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

纸质、电子

8

宗地图(共享免提交)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原件

电子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共享免提交)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原件

电子

10

总平面图和单体方案审批意见

(共享免提交)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原件

电子

11

人防部门审查意见(共享免提交)

人防部门提供

原件

电子

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仅特殊工程提供,其他工程提供施工图告知承诺书)

审图机构提供,若为承诺书由申请单位自备

原件

纸质

13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4

建设资金、质量安全措施已落实承诺书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5

现场踏勘或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

申报单位自备

原件

纸质

其他要求: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2.复印件核查原件后,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5.按材料目录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邮寄时间)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报人可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报。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领证或选择邮政速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邮寄(免费)送达。

八、咨询电话

     0716-6223716

九、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十、监督投诉电话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12345

工业(工程建设)项目五证同发申请表


申报

单位

信息

(必填)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其他      



单位证照类型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单位证照号码




法人类型

□企业法人  □国家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      

法定代表人




授权申报人


申报人电话号码




申报人身份证

号码


通讯地址




工程拟开工

时间


项目拟建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建设

项目

信息

(必填)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代码




工程分类

□工业厂房  □线性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立项类型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类型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类  □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  □小型市政项目)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类  □工业厂房类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创新类工程建设项目(采取PPP、EPC等模式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

            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工程  □社会投资工程  □其他    



土地来源

□招拍挂土地  □协议出让用地  □自有存量地  □其他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用地面积

.           

新增用地面积

备注:无新增面积填0

.           



房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           ㎡    地上.           ㎡    地下.           



市政项目




项目建设

规模和内容




工业项目火灾

危险性分类



参建单位

信息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法定

代表人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号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号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号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号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和结构)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注册证号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阶段类型

实施单位

申请事项

勾选

备注

立项用地

规划许可

阶段申请

事项

发改部门

项目立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

(□)


自然资源

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街意见书核发

(□)


国有建设用地

供地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建设用地

(含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

新增建设用地办理

(□)


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

申请事项

发改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交通市政项目)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非管线类)

(□)



生态环境

部门

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

(□)



人民防空

办公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施工许可

阶段申请

事项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联合审查(多审合一)

(□)



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非特殊消防工程类)

(□)



住建部门

施工许可证

(□)



拆改迁供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拆改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许可

(□)



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民生水电气

供水报装

(□)



供电报装

(□)



供气报装

(□)



不动产登记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单位)

(□)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是真实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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