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松滋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临港工业园和刘家场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企业投资备案类工业项目,不包含化工项目。
二、联办事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5.《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核发。
三、申请材料
“五证同发”申请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 性质 |
1 | 工程建设项目“五证同发”申请表 | 审批窗口提供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共享免提交)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查验)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4 |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委托不提供)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 | 纸质 |
5 | 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共享免提交) | 发改部门提供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 |
6 | 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共享免提交) |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 |
7 | 规划设计方案 (非“标准地”出让项目需提交)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 | 纸质、电子 |
8 | 宗地图(共享免提交) |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 原件 | 电子 |
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共享免提交) |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 原件 | 电子 |
10 | 总平面图和单体方案审批意见 (共享免提交) |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 原件 | 电子 |
11 | 人防部门审查意见(共享免提交) | 人防部门提供 | 原件 | 电子 |
1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仅特殊工程提供,其他工程提供施工图告知承诺书) | 审图机构提供,若为承诺书由申请单位自备 | 原件 | 纸质 |
13 |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4 | 建设资金、质量安全措施已落实承诺书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5 | 现场踏勘或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 | 申报单位自备 | 原件 | 纸质 |
其他要求: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2.复印件核查原件后,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3.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5.按材料目录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邮寄时间)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报人可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报。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领证或选择邮政速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邮寄(免费)送达。
八、咨询电话
0716-6223716
九、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十、监督投诉电话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12345
工业(工程建设)项目五证同发申请表
申报 单位 信息 (必填)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其他 | |||||||||||||||||
单位证照类型 |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 |||||||||||||||||
单位证照号码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国家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申报人 | 申报人电话号码 | |||||||||||||||||
申报人身份证 号码 | 通讯地址 | |||||||||||||||||
工程拟开工 时间 | 项目拟建成时间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 ||||||||||||||||||
建设 项目 信息 (必填)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代码 | ||||||||||||||||||
工程分类 | □工业厂房 □线性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
立项类型 | □审批 □核准 □备案 | |||||||||||||||||
项目类型 |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类 □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 □小型市政项目)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类 □工业厂房类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创新类工程建设项目(采取PPP、EPC等模式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 | |||||||||||||||||
总投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工程 □社会投资工程 □其他 | |||||||||||||||||
土地来源 | □招拍挂土地 □协议出让用地 □自有存量地 □其他 |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 |||||||||||||||||
用地面积 | . ㎡ | 新增用地面积 备注:无新增面积填0 | . ㎡ | |||||||||||||||
房建项目 | 总建筑面积. ㎡ 地上. ㎡ 地下. ㎡ | |||||||||||||||||
市政项目 | ||||||||||||||||||
项目建设 规模和内容 | ||||||||||||||||||
工业项目火灾 危险性分类 | ||||||||||||||||||
参建单位 信息 | 勘察单位名称 | 设计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名称 | ||||||||||||||
勘察单位法定 代表人 |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 |||||||||||||||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号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号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号 |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号 | |||||||||||||||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和结构)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 |||||||||||||||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注册证号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 |||||||||||||||
勘察单位项目 负责人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阶段类型 | 实施单位 | 申请事项 | 勾选 | 备注 | ||||||||||||||
立项用地 规划许可 阶段申请 事项 | 发改部门 | 项目立项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 |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 | (□) | |||||||||||||||||
自然资源 部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街意见书核发 | (□) | ||||||||||||||||
国有建设用地 供地审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 | |||||||||||||||||
建设用地 (含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 | 新增建设用地办理 | (□) | ||||||||||||||||
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 申请事项 | 发改部门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交通市政项目)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非管线类) | (□) | |||||||||||||||||
生态环境 部门 | 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 | (□) | ||||||||||||||||
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 ||||||||||||||||
施工许可 阶段申请 事项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施工图联合审查(多审合一) | (□) | |||||||||||||||
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非特殊消防工程类) | (□) | |||||||||||||||||
住建部门 | 施工许可证 | (□) | ||||||||||||||||
拆改迁供水处理设施审核 | (□) |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
拆改迁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 |||||||||||||||||
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许可 | (□) | |||||||||||||||||
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 |||||||||||||||||
民生水电气 | 供水报装 | (□) | ||||||||||||||||
供电报装 | (□) | |||||||||||||||||
供气报装 | (□) | |||||||||||||||||
不动产登记事项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单位) | (□) | |||||||||||||||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是真实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松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新增工业建设项目“五证同发”办理服务指南及申请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