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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已有两个小孩,再婚生育是否属于超生?

发布日期: 2019-11-29   信息来源: 中国松滋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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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您好,我未婚无小孩。我女朋友是外地人以前和别人举办过婚礼生了一男一女(没有办结婚证),后来分手了,她儿子的户口,她前夫自己解决了。她女儿的户口上在她姐姐家。现在我女朋友在法律上讲应该属于未婚,名下也没有小孩。请问我和我女朋友结婚后生的小孩还会属于超生吗?上户口会碰到麻烦吗?


受理单位的回复

您好,你的情况不属于超生,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小孩上户也不会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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